醫(yī)療糾紛
時間:2020-12-28 瀏覽:10464次
為使我院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,建立完善的病人投訴處理機制,保障病人在醫(yī)療服務中的合法權利不受到損害,預防和減少醫(yī)療糾紛的發(fā)生,構建和諧的醫(yī)患關系,結合我院實際,制訂本制度。
一、在門診大廳設立意見箱,公布投訴電話號碼(7379772);在門診一樓東側設投訴接待室,有專人受理和處理患者及家屬投訴。
二、凡有患者或家屬采用書信、電話、直訪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訴意見的,均屬投訴處理范圍。
三、實行首接負責制,做到誰接待誰負責,及時受理患者任何形式的投訴。各科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,負責處理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項,對不屬于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項,以及情況復雜、涉及多個科室的投訴事項,應耐心作出解釋,并盡快移交院投訴接待辦公室,由投訴接待辦公室協(xié)調有關科室調查核實,提出處理意見。
四、各科室辦理投訴事項,應當恪盡職守,秉公辦理,及時、恰當、正確處理,不得推諉、敷衍、拖延。辦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與投訴事項或被投訴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,應當回避。
五、凡患者或家屬直接向院投訴接待辦公室的投訴,或由科室移交的投訴,由院投訴接待辦公室做好投訴的受理登記,認真記錄投訴人的姓名、聯(lián)系電話和投訴請求、事實和理由,并根據(jù)投訴內容所涉及的部門擬定承辦科室,經分管領導批轉至相關科室調查處理。
六、各科室對院投訴接待辦公室轉辦的投訴事項,應當在規(guī)定時間辦結,并將處理結果報院投訴接待辦公室。對推諉扯皮,查處不力,致使投訴人向上級有關部門投訴或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,造成不良影響的,將依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,追究承辦科室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。
七、建立投訴處理反饋機制。投訴受理后,能當場協(xié)調處理的,盡量當場協(xié)調處理;不能當場協(xié)調處理的,一般問題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。嚴重問題或涉及多科室的問題,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,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。對應當依法通過醫(yī)療事故鑒定、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,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。對投訴有出入的投訴事項,要做好與投訴人的溝通解釋工作,取得投訴人的理解和滿意。
八、院投訴接待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投訴的轉辦、督辦、反饋、回復和歸檔立卷等工作。要督促、檢查、協(xié)調各科室按有關規(guī)定調查、處理投訴事項。對上級部門和領導批示需要調查的重要投訴信訪件,要做好組織協(xié)調工作,認真調查核實,并將調查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按時上報。不能按期辦結的,應當說明情況。
九、院投訴接待辦公室要定期梳理、分析投訴信息,提出加強和完善醫(yī)院管理制度及改進服務工作的建議,并在院周會上予以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