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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產(chǎn)
時間:2024-01-05 瀏覽:8204次
本措施中的電動自行車棚是指設置在室外露天場地、為電動自行車提供集中停放和充電功能的構(建)筑物。電動自行車棚應按照本措施要求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和防火改造,其設計施工應當符合現(xiàn)行消防法律法規(guī)和消防技術標準的相關要求。
一、合理選址建造。電動自行車棚不得與甲、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、倉庫、文物保護建筑貼鄰或組合建造,不得占用建筑的防火間距、消防車道、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,不得影響建筑室內(nèi)外消防設施、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使用。
二、保持安全距離。電動自行車棚的凸出場地外緣(含防風雨棚)應與相鄰建筑的外墻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不得毗鄰建筑的外墻門、窗、洞口等開口部位及安全出口。確有困難需貼鄰建造的,應貼鄰不燃性且一定范圍內(nèi)無門、窗、洞孔的防火墻或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,減少火勢向建筑蔓延的風險。
三、車輛分組管理。電動自行車棚內(nèi)的停車位應分組布置,根據(jù)地區(qū)實際確定每組長度或停車位數(shù)量,實行劃線和分隔管理。組之間應設置一定的防火間距,或采用修筑矮墻、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.00h的隔板進行防火分隔。車棚應使用不燃、難燃材料,不得使用聚苯乙烯、聚氨酯泡沫等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材料作為隔離保溫材料或作為夾芯彩鋼板芯材搭建。
四、嚴格電氣安全。電動自行車棚應安裝具有定時充電、自動斷電、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設施。車棚內(nèi)充電線路、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并穿管保護,充電設施、插座、配線箱、線纜等嚴禁敷設在易燃可燃物上,嚴禁使用大功率照明燈具,嚴禁私接電線“飛線充電”。
五、完善消防設施。電動自行車棚可以根據(jù)環(huán)境條件、占地面積等因素和實際需求,因地制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器、室外消火栓等設施,配置滅火器、滅火毯和快速移車裝置等器材。組建電動自行車火災快速處置志愿消防組織,完善應急處置預案,規(guī)范處置程序,加強日常演練,做到一旦發(fā)生火災能夠滅早、滅小、滅初期。
六、加強監(jiān)測預警。具有一定規(guī)模的電動自行車棚應當安裝具有自動識別、預警功能的24小時視頻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圖像能在消防控制室、值班室實時顯示和存儲。鼓勵安裝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實現(xiàn)電氣火災自動監(jiān)測預警。
七是強化日常管理。電動自行車棚的建設、管理或業(yè)主單位應當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、夜間巡查,每月對車棚的充電設施、消防設施等設施設備開展一次檢查,及時通知專業(yè)人員維修、維護。對電動自行車占堵消防通道、安全出口、私接電線充電、長時間過度充電等行為及時進行勸阻,及時清理久放不用的“僵尸”車輛。利用社區(qū)宣傳欄、樓宇電視、戶外大屏等載體,常態(tài)化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案例警示性宣傳和消防安全科普教育。